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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1、员工在法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否则如果劳动者不服,申请仲裁,那么单位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2、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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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 2、如果是你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补偿或者赔偿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如果是以下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n+1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5、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 就是公司要裁员,和我自身没有关系,那我该怎么要求补偿? 那么按照一年两个月工资的标准要求赔偿,从你入职之日起计算,你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两年半不到三年,所以你有权要求6个月工资的赔偿,每个月的赔偿标准按照你上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你的加班费、补贴、奖金、津贴等的总和的平均(税前未扣社保)。 追问 现在我给我们部门的负责人提了补偿的问题,可他说不可能,没有什么补偿,我该怎么办? 更多追问 本回答由提问者推荐举报答案纠错评论(5) 1656 239 大吃大喝猛干 采纳率:62%来自:芝麻团擅长:法律求职就业院校信息高考交通出行 其他回答 合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你就职6个月以内算半个月,6个月以上1年以内算1个月。
需要,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综上,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纠正你的一个错误说法,从来就没有新劳动法,正确名称应该是劳动合同法。其次,工厂辞退员工,如果是因员工违约或者违反规章制度辞退那么就没有补偿。如果工厂违约或者违法辞退,工厂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第三,你的情况,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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