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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时合同的当事人愿意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却因为别人的原因致使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这时是否就不用承担责任呢答案是...
首先说一下违约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有两种, 第一种是服务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起进行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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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签订合同后违约的,可以按合同追偿,也可以与对方协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一方履行金钱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一方未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或事实不能履行; (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过高的履行费;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根据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违约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可能损失不得超过。
我就亲身经历了楼上所说的,没有用的,律师都站在房东这里,很明白的意思,是谁的房子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如果是租的住房,还好说点儿,说收回,我走就是的。可是这是商铺,商铺就含有经济价值!如果天下房东都如此,把租房人玩弄与鼓掌间,这叫公评吗?不管是签的合同和说的话都应该算数。你当时可能收回,我需要一个长期租的,那我可以不租你的门面。当时为了租出去,骗取租房人说不收回,给他长期做,而后又出尔反尔的人,我们深恶痛绝,我看现在的法律都是站在房东一边,法律是人服务的,人不是为法律服务的。如果人人都诚信,都过的好好的,要法律干什么。亲爱的人们,人是活的,法律是死的,你们要捍卫自己的权益!不能让人骗!
对于房东单方的毁约,如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可要求其承担具体数额的违约金,根据你们合同约定,赔偿直接损失,应指你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扣除你已实际租赁的期限应承担的租金)和押金,而对于家电,应你在日后生活中必将用到,并没有造成现有财产的损失,直接要求他承担你所有的家电损失,支持的可能性较小,当然因他违约使你无法合理安置这些家电而产生的搬运费及合理的保管费可以要求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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