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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属有争议;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
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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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其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是有两个例外: (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类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设立抵押权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如果权属存在争议,那么抵押权的设立和实现都存在问题,从而无法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因此禁止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与公共利益关系紧密,不能随便处分,因此禁止作为抵押物。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处于查封、扣押、监管等限制下的房地产暂时处于不能转让的状态,由于抵押人并没有自由的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7、已经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因为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其权利状态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也不得抵押。 8、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如以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交易安全。只有通过登记的法定程序,才能起到检查抵押物是否有缺陷的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和房屋交易的安全。所以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有什么影响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才能在法律意义上生效。房产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或没收。当前房屋贷款合同签订后,抵押登记手续长期拖延甚至不办的现象大量存在。但银行怠于办理抵押登记,会给购房者留下隐患,风险很大。当涉案房屋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时,担保方式无法实现,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本息提前到期,解除合同;而且一旦被恶意利用,在故意制造恶意诉讼后,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然后银行会让购房者破产。一般来说,房屋抵押登记对办理房屋抵押具有重要意义。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能实现债权担保。而且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存在房产被没收的风险,对当事人影响很大。
"不能抵押贷款的房子,如下: 1、经济适用房,尤其是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本身作抵押贷款就受到限制,如果是未满五年就意味着不能上市交易,所以就无法做抵押贷款; 2、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就是指只有销售方的合同,但没有得到房管单位的认可) 这种房产不具备抵押贷款申请原因:没有产权证明,若遇到政策性的规划就会消亡。 3、部分已购公房。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 4、目前正处于抵押状态的房产,贷款没有还清,贷款银行已经具有该房产的他项权利,就不能再次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 5、列入文物保护的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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