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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订立合并协议。 (二)通过合并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五)主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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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9、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合并国有企业一般要经历以下程序:1、合并前,参与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涉及有关财务事项的,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合并报告批准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直接谈判,寻找潜在合作伙伴,讨论合并事宜。.经批准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对其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全面检查核实各项资产损失和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合并的国有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并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合并国有企业应当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财产进行评估,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合并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职工、资产、债权债务状况,合理核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底价。.合并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成交价格,由主管财政机关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产权转让成交价格低于底价的,必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7、合并交易结束后,合并国有企业和合并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包括价格的支付人、支付日期等。合并国有企业的应付价格一般应在合并程序结束日一次性支付。如果金额较大,难以支付,可以在获得担保资格人担保的前提下分期支付,但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合并结束日支付的价格不得低于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交易价格的50元%。8、处理产权转让的清算和法律程序。合并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交易后,应当编制合并交易日的财务报表,并报主管财务机关备案。合并国有企业收到合并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后,应当及时组织记录,并编制合并交易日的财务报表,并报主管财务机关批准。企业合并协议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无论采用何种合并方式,由于合并后股本数量、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在吸收合并和新合并的情况下,解散企业还必须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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