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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 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公示期满(10)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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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 二、具体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企业将有关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二)审核的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证明申请报告(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1份); 4、保证(承诺)书(1份); 5、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 6、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的5方盖章复印件1份); 7、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参建员工花名册:所有员工应当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桩基班组、架子班组、水电班组、塔吊班组、制作钢筋班组、木工班组、砼班组、抹灰班组、贴砖班组、消防工程班组、防水班组、附属零星工程班组等劳务人员;花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工种、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复印件1份); 8、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施工单位与参建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9、劳务分包款项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分包的才提供); 10、项目所有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分人员班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特别提醒:属于同一人代签代领的,需提供被代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报送材料必须齐全准确,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四)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拖欠工资。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者拖欠或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发出支付命令。3、最有效的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使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提出的裁决书,向公司提出索赔,不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如果劳动仲裁不受理或仲裁不公平,也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的判决执行。5、在按照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1、企业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可由企业自行开具,并经农民工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企业的相关责任人也可以与农民工一起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请求监察部门在调查核实后为企业开具。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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