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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被判处限制的犯罪者在限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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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重新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作出判决。问:数罪并罚如何计算刑期?答: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如下:判决宣告前一人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数罪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后,管制仍然必须执行。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由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属于同一刑种,执行方式也不同。《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新罪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行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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