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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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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依据如下: 1、据我国相关法律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产开发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商品房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其中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且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各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有关法律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2)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第九条:卖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终止的,买方可以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的一倍;(2)
当事人可以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判决由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进行赔偿或者退还购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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