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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二、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
我国的司法实践一项都认为,对于赃物是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1965年12月1日(65)法研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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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善意取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1、不适用。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2、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关于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是否适用善意有很大的争议,有部分学者认为涉案物品不适用善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返还给受害人。
发现遗失物的不能适用于善意。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权利人在要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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