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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能否被利用善意取得

2021-11-07
发现遗失物的不能适用于善意。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转让给他人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遗失物的,权利人在要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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