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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
组合贷款需参照商业贷款规定。(一)名下无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贷过两次,不允许再贷公积金,只能纯商贷。);(二)名下有1套房,贷款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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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凭身份证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住房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良好信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及配偶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本人及配偶没有或已解除为他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或质押; (六)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共有人; (七)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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