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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应经过以下程序: 1、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立即电话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2、立案袭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立案并编号;...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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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主在机动车出险首先要做的是打电话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可以私下解决的拍好事故照片,主动去投保的4s店或者等待4s店来拖车,由机动车辆的车主或事故授权人、4s站接待服务人员、保险公司定损员三方共同确定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结果出具相关定损报告书,机动车辆进入维修,车主需要提供车辆相关材料和投保材料给4s店,等待车辆维修结束车主即可离开,提供维修服务的被授权4s店直接向保险索要维修费用,赔款直接由保险公司汇入4s店铺账户。《》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汽车保险理赔的流程: 1.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事故时,要依据所取得的相应凭证对财物损失进行赔偿。 4.在车辆修复及事故结案后,综合办理保险索赔所需的资料。 5.领取理赔款。
1、举报: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客户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举报。(1)事故发生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举报。(2)接到后勤报案后,要求客户立即填写《业务事故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后勤填写)。(3)后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复印件,复印保单、保单复印件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财务人员应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字(特约付款必须附上协议或协议)。(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或事故发生前支付特殊费用,并要求客户填写《事故立案查询表》(如电话、传真等。,检查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相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程序和方法(电话、传真等。)要求检查人员填写相关索赔单证。(3)通知检查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和事故发生地点。2)调查确认损失(1)检查人员在接到保险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和检查(受损标的在其他地方的检查,可以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4、理算复核(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5、审批(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6、赔付结案(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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