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与原工资水平一样; 2、工伤的主要赔偿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
在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至十级伤残分别为24、22、20、18、16、14、12、10、8、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待遇(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的1—6级工伤人员,在贯彻《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调整相关待遇时,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待遇。政策依据:《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3号)第七条2009年1月1日
工伤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办理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工伤赔偿标准四川医疗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2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5,741人已浏览
1,0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