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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建设工程中分包单位挪用资金造成拖欠工程队工程款,总包单位(发包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任务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任务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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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总承包方若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方施工,承包方必须具有施工资质,该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方明知对方无资质或者不尽审查义务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他方施工,若发生事故,总承包方应当承担责任。无资质的承包方明知自己不具有承包赘质,若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任何一方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都可以避免违法转包的发生,因此双方应属同等责任。
分包人起诉总承包人,甲方(发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但人民法院可以将发包人追加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分包人)承担责任。
不是。预验收即初验,为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为终验,是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统计、消防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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