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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被车撞上不一定算工伤,必须是满足下列条件才算工伤: 一、是上班的合理路线。 二、事故发生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造成的。 三、是公司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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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自行车撞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上班途中被电瓶车撞伤,如果本人对该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一般能认定为工伤。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可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但如果本人负主要责任的,或者不构成交通事故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将于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这一新规定,以后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不再以机动车或非机动力作为划分界限,而是以本人是否负主要责任来作为界限: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凡是本人负次责任或不负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凡是本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被电动车、自行车撞伤,只要不是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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