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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被电动车、自行车等撞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2023-06-13
根据将于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这一新规定,以后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不再以机动车或非机动力作为划分界限,而是以本人是否负主要责任来作为界限: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凡是本人负次责任或不负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凡是本人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被电动车、自行车撞伤,只要不是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就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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