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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有何区别 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作为多数人责任中两个相对应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区别: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
两者的区别有: 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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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客观方面,直接结合的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一般都在现场实施了行为,结合是必然的结合;间接结合的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一般不在同一现场,结合是偶然的结合。 二、在主观方面,直接结合的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与他人的具体行为相结合,从而造成损害后果;间接结合的行为人一般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相结合,而造成危害。 三、在因果关系方面,直接结合是一因一果;间接结合是多因一果。 本案中,乙丙的行为直接结合在一起,共同成为致甲受伤的原因,在因果关系的形态上属于一因一果的情形。二者的行为发生在同一现场,是必然的结合。根据以上分析,由于乙丙二人的行为的客观共同性,故他们的行为属于直接结合的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甲承担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是对称。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按照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的清偿责任;是按份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招致的法律后果。构成按份责任的前提在于:原债属于按份之债,其标的具有可分性;按份责任人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在法律上,各按份责任人对同一债务仅就规定或约定的特定份额负责,一责任人对其他责任人的债务份额不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就按份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份额请求执行;某一按份责任的履行只引起特定责任份额的消灭,不影响其他责任份额的存在;此外,在按份责任中,对某一责任人发生效力的免责事由并不当然地对其他责任人发生效力。
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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