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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将在次月生效,因此停缴工伤保险也还是在次月失效。因此,工伤保险停缴后,次月自动报停。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
通常而言,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将在次月生效,因此停缴工伤保险也还是在次月失效。因此,工伤保险停缴后,次月自动报停。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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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期限: 关于工伤申报期限,在《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以知道一般工伤申报期限是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并且还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待遇赔偿申诉书》3份《工伤认定决定书》3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份 2.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出院证明复件2份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伤残证复件2份 3.开庭审理 4.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 5.如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可以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
不管是否属于工伤,都可以申报,企业一个月内申报,个人一年内申报,结果由社保局工伤科判断。发生工伤后,要去社保指定的医院治疗,然后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休养,同时领取工伤工资,如果没有医院治疗和处理,工伤工资肯定会有纠纷。你觉得你伤未好应该一直拿,而单位会认为你不主动配合治疗,骗取工伤工资。工伤残疾等级这需要专门机构来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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