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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
办理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人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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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的法律保护是:特殊标志的所有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以保护特殊标志。而且特殊标志的使用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有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的核准登记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在《商标公告》特殊标志专栏中公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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