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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精神赔偿数额是要考虑下列因素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数额: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离婚时女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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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女方带孩子房产可以执行吗的相关知识,对于离婚以后的房产,如果分割的,需要按照相关的分割的决定来执行。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物质损害赔偿可以支付赔偿金等方式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根据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婚姻法中也是规定了在婚后出现了任何的问题都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在离婚时一方出现了以上的行为后另一方是可以索要离婚赔偿的,在计算和确定离婚赔偿费用时也是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水平以及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女方起诉离婚不需要赔偿男方,只有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才可以请求赔偿: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需要注意的是,请求赔偿需要在起诉离婚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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