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二)生产、...
两高暂未出台相应解释,当前立案的案件,由法院依法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定罪量刑。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只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担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即这类犯罪的危害不是限于特定个人和财产,对于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在事前无法确定,也无法预料和控制。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具体行为方式多种多样。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大多数犯罪都是由一般主体构成,如放火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两种罪过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如放火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极大的一类犯罪。对故意放火、爆炸、破坏交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活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予以打击。严肃处理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从重处罚。与此同时,对于那些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主管人员,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100人已浏览
2,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