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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案件的管辖问题,如果被告是一个人,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是几个人,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民事诉讼法针对追索赡养费的案件管辖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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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子女的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你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索要赡养费案件管辖部门为当地的人民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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