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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98天,国家规定,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第619号令),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同时还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这是国家是有规定的,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全国施行。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第619号令),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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