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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只能在限额内使用现金支付,除此之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因此企业大额支付现金超过额度的属于违法行为。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企业只能在限额内用现金支付,除此之外,还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因此,企业大额支付现金超过额度是违法的。《现金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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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税函〔2009〕3号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律这方面禁止性规定,但如果是典当行等,营业场所是要通过公安验收的。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的债务利率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造成的坏账损失,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5)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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