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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为取得资格证书且无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在中国XX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办理执业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XX)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XX派出机构在中国XX授权范围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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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主要包括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保险资金开展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收购等,中国保监会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保险资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以及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公估业务。第十四条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发现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向中国XX派出机构报告。
保监会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布保险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机构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机构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构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二)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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