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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中午下班在公司食堂吃饭自己晕倒跌倒,是不算工伤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意外发生的一个月内...
属于工伤。建议先申请认定工伤,再鉴定后赔偿。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话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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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堂吃饭,让在工作环境范围内,属于工伤,每个人认识不同,有这样的判例,食堂属单位安排的餐饮,是工作的延续。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有过这样的判例。r工伤保险条例r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r(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四)患职业病的;r(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r(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r(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现有的司法实践普遍认为,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职责不能完全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作狭隘的理解,应根据具体案情,从立法精神出发作出正确的判断。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用餐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是从事劳动工作的前提条件,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员工上班时间吃工作餐摔伤的,算工伤。职工上班时间,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系工作原因。吃工作餐摔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其他情形在食堂吃饭摔伤,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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