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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虽然公司股东没有同意,但是公司依法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股东不需要偿还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股东的个人贷款。这是他们的个人债权,不仅是股东,公司也没有偿还的责任。 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个人贷款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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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同意你朋友和他姐姐的意见,如果同意,你是没有办法掌控公司的,也不能很好的行使股东的权力(法人是指公司,不是指某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是对外代表公司处理相关的事务,有的法定代表人还没有经理有实权的)。2、你们的公司二个股东各50%的股份,本身就为你们的合作埋下隐患,建议你应该和朋友协商改变公司结构,你应该占51%股份控股,才有可能掌控公司。
1.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股东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其具体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2.《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放宽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以授权资本制代替法定资本制,极大的繁荣了市场经济。虽然公司注册时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也无需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出资可以一直不到位。股东各方在设立公司时,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缴纳出资的时间、数额及未按期足额缴纳应向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但无法避免出现没有缴纳出资却是公司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却享受足额缴纳股东权利的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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