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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让与人负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对于债权全部转让的,应由受让人承担。因为债权全部转让的,在债权转让成立后,债权人也退出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合同的效力只及于债务人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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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债权全部转让的协议生效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因而债的主体发生变化,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债权人因转让协议的生效而完全退出原来债的关系,丧失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原债权人不再享有权利,当然对债务人履行也不负担保责任。
1、由让与人负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是由转让人自己承担,另外是债权债务是必须承担清楚,把相关的债权债务抵消掉,或者转让,不能涉及到股权转让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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