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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
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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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对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转让股权后,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只有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按照转、受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约定,r在协议中明确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r但是,该约定仅在转、受双方生效,r对公司外部的债权人来说是不发生效力的,r公司外部的债权人仍然只会找到公司来主张债权。r这样,对受让方是非常不利的,r公司欠别人的钱,别人回来向公司要,r别人欠公司的钱,有可能被转让方要走了。r容易引发后续的矛盾,望三思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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