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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问题在于处罚太轻。根据我国现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涉嫌价格违法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处罚额度,对于各大电商来说,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毕竟,各大电商每日营收惊人,遇到节日营收更是天文数字。 显然,要让电商真正依法规范运营,除了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其违规行为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电商真正在高额的处罚面前低头认错,进而真正狠下决心,杜绝再次违法行为。否则,一轮又一轮的低成本处罚,既降低了有关法规的权威,又壮大了违法电商再次违法的胆子。在又一个“双十一”即将来临之时,有关部门是该下狠心了。
根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赋予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标价签、价目表等所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对标价签的错误标示,虽不构成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其存在错误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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