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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公证如何办理继承

2021-11-20
家庭成员去世后,往往会留下一些遗产,特别是涉及到房产,房产在继承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所以以以前房产是强制公证的,2018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不需要强制公证就可以办理继承、赠与房产登记。无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方式有三种:1、继承人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以前对房地产继承发生纠纷起诉法院的,应当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3、继承人同意的,可以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即使废止房地产继承的强制公证,仍然是当事人办理产权转让的可选方式之一。对于有需要的公民来说,有选择地采用公证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从而充分利用公证的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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