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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安全窗口提出申请。2、向住房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住房管理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当向住房安...
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宅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宅的员工。外来工人。(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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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都公租房的步骤: 1、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二、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 3、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确定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后,将其列入公共租赁住房等候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主体通过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住房、专门为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后,申请流程如下:1。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2、属于申请范围的,填写《申请表》,在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局申请公示登记。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选房公告》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区建设局受理登记。检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表。五、申请家庭按照《选房公告》的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1.申请非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 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申请单位必须对其所出具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统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居委会必须对其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3.登记。对审批合格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 4.轮候。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对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按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申请顺序等因素排列轮候顺序。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或管理单位以及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文本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制订,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缴纳、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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