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委贷风险主要体现于企业在外部通过委托贷款获得资金的活动中。由于受托的金融机构在整个委托贷款的业务中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协助收回,并从中...
关于债权人与讨债公司签署的“讨债协议”的法律性质以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指出它们是不合法的,并且不受法律保护。早在2000年,我国国家经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受托银行认为只要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一致,便可随意确定利率水平,放松对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进行合规审查,从而常常违反国家政策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不合规。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有些银行还存在违规接收社保资金、企业年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工会经费、保险资金、基金会基金、住房公共维修费、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委托人办理的委托贷款,导致资金来源不合规等现象。 (三)资金使用不合规。委托人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不达标的企业、项目投入资金,轻则违反国家规定,重则触犯《刑法》,使受托银行涉入不必要的纠纷中。 (四)容易因操作风险而引起纠纷。银行在受托贷款后,必须负责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法律文本的签订、贷款资金使用、贷款本息的收付偿还、手续费的收取等具体事项操作,若不按规定和规程办理将引发操作风险。一旦贷款造成损失,委托人可能会以未能尽职为由要求银行负责或赔偿,陷入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第十九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受托发放贷款。(四)受托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存在的法律风险(1)贷款人的信用风险。如果借款是信用借款,事先评价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是非常重要的(2)没有保证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委托人最好发行信用贷款,必须采取一定的保证措施。无担保债务人出资不偿还债务时,债权面临无法偿还的风险。(3)委托指示不清楚的风险。委托人在委托受托人时必须全面具体约定委托事项,避免贷款无人管理(4)利益冲突,同一借款人委托贷款和受托人自营贷款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借款人资金不偿还的情况下,债务偿还可能发生冲突,这里我国立法还有空白2、委托贷款中借款人的法律风险(1)借款人不能按期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取贷款的风险。根据借款合同,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贷款或提前收到贷款,会给借款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承诺违反这个合同的责任。(2)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借款人可以把握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借款人应妥善管理可能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资料,并承诺泄露机密的法律责任。(3)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这种风险确实存在,但不考虑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3、信托贷款存在的法律风险信托贷款不同于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相对委托贷款,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的处理贷款的享有自主的权利,委托人不得干预,这意味着,如果信托机构没有充分防范风险,可能会给委托人带来利益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人已浏览
36人已浏览
60人已浏览
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