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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如果想对已经提交的证据进行更改,需要在法院未判决之前重新提交证据。但是,法院是否采纳,需要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进行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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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第一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第二个问题,是否判决离婚,取决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中,法院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法院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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