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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叙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力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立案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理应在人民检察院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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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 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 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 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 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
您的问题已收悉。 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对于警方不立案我们可以去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对警方施加压力。 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您是把内衣洗了吗?为什么会产生这个想法?对方是陌生人吗?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
首先,这是刑事案件,不是行政案件,公安不作为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这是普通刑事案件,归公安侦查,而不归检察院。检察院侦查法纪案件,即,如果有伪证行为的,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应要求公安管辖,检察院可以对公安不立案行为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立案。你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进行立案监督。 再次,如果有管辖权的公安和检察院均不履行职责的,你可以向他们的上级提出申诉,也可以向该两机关的监督机关--大人反映,要求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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