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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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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设置抵押权等申请房产登记时,当事人双方应共同申请。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1、尚未登记的房地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获得房地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或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姓名或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房地产消失或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的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申请登记不仅需要提交申请书,还需要提交相关资料。房地产登记条例第16条明确提申请人可以事先做好准备,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委托代理人,还包括授权委托书;(2)房地产所有权信息,包括房地产所有权来源证明资料、房地产所有权证明资料;(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4)房地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房地产界限、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5)与他人有关的说明资料等。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第一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第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第六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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