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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还是会受...
如果行政处罚告知单上没有被处罚人签字,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签字,而采用了其他送达方式,则只要证明已经履行送达程序,并且已通过一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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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通知书X质量技术监督处罚通知书[××]x号××(相对人名称):XXx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等依法在××(地点)检查当事人,发现当事人x×(行为),涉嫌××。经查明:(准确说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情节、后果、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品牌、数量、价值、标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包括:(列举所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并简要说明所列证据的证明对象)。本局认为:(分析、概括、定性查明的事实,指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应当说明相应的理由,并列出相应的依据;明确告知拟行政处罚的依据和行政处罚的意见你有权陈述和申辩上述决定。如果要求公开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请陈述您对上述决定的意见(如需书面陈述,请在×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辩):被告意见:XXXXXX被告:(签名)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书名称)记录人员:(签名)XXX(印章)××年××月××日。
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性,只需在交付时注明即可。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不构成犯罪的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不仅包括上述狭义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公平、公开的处罚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置和实施必须与对方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同。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应当以同一规模平等对待受罚者。处罚披露原则是指必须披露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和结果。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的身份和主要事实依据,除可能损害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外,还应当向当事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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