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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海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海外上市有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模式。海外上市的优适用...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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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公司成立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设立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成立时间。(4)持有面值1000元以上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人%;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5)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的具体要求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制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必须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除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外,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还须符合最近连续,年盈利的条件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订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商务部审批。 1、外商投资企业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应有最近连续3年盈利记录。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实务中,部分外商是通过并购内资企业的方式对中国进行直接投资的。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前身是内资企业,在其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时间不足3年的情况之下,能否追溯计算其前身的内资企业的盈利记录,对于其能否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任何关于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从法理分析,此类外商投资企业与作为其前身的内资企业,应该是同一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连续计算其经营业绩没有法律障碍。这就是法律对上市公司外资股东的一些限制,希望你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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