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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内容: 1、质量保证项目的内容和范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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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修理。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证项目内容和范围(2)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责任(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防渗漏5年;(三)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供热期和供冷期;(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它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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