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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内容: 1、质量保证项目的内容和范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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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更名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并推行。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第十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修理。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证项目内容和范围(2)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责任(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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