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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全文第4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2-09-24
省、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城乡规划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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