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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在册的公有住房拆迁,离婚前一直实际居住。离婚时没有作出处理意见,离婚后房屋拆迁,一方主张拆迁利益可得支持。 二、原告户籍在册男方父亲...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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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1、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 2、农村离婚房产分配方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1、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 2、农村离婚房产分配方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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