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商业低毁行为也称为商业诽谤或低毁商誉的行为,指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捏造事实,损害或可能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网络环境下...
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与不法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合称不公平竞争行为。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在网络领域反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行为:虚假广告、泄露商业秘密和侵犯名誉。 2.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抢注和混淆。 3.侵犯网页著作权的行为:抄袭和淡化。 4.侵犯内容著作权的行为:网络传播和复制。 5.以链接为手段的行为:深层链接和加框链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仿冒标志或者采用其他的虚假的标志从事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活动,引起公众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网络经济时代,利用网络,传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仿冒行为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一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二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误导消费者。三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以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其他误导性方式,对产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等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网络广告的不正当竞争存在非常广泛,如诱饵广告、荐证广告、强迫广告等。
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商业秘密,通过网络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等行为。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通过其他方式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区别,侵权事实比较容易认定,在法律适用上也不会引起争议。 另一种是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一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因为网络技术本身的特点较之第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侵权事实上难以认定,在法律适用上学者对其也颇有争议。本文试对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事实和法理上加以论述。 目前网络技术本身所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域名抢注、视框链接和设置元标记三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707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