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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
因未有详细情况,只能大概计算一下:1、如果已认定到工伤,并且评定在八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的实施细则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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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案件具体性质,还有工资,住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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