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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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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私人借钱,属于民间借贷,不是诈骗。根据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规定,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是普通的借贷行为,不存在主管恶意,而诈骗罪是要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即存在主观恶意;另外,民间借贷行为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欺骗,而诈骗罪需要行为人通过一种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才会错误的处置财产,蒙受财产上的损失,使行为人违法获得财产。诈骗行为有两个重要的要件,即虚构事实和非法占有。 关于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行为所侵害的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因为合同诈骗行为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故为《刑法》所禁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手段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当诈骗行为表现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列的五种形式之一,且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后,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均可构成合同诈骗罪。
1、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贷款纠纷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与贷款人之间在签定、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 2、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处理。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3、司法实践中的冒名贷款行为的性质。首先讨论共同犯罪中的情况。行为人与其他人相勾结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高利转贷为目的,与其他人相勾结,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对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高利转贷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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