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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未经您同意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1)房屋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明知出卖人有其他共有人,如果不是明知...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置无效,一方未经授权给予他人的,无效。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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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如果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即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即应以购房人是否善意、有偿作为条件。同时,对于合同的有效无效也可以引用52条进行排除判断。 1、根据我国《》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购置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不管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或妻的名字,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夫妻双方一般对房屋享有共有权。 2、《城市》第37条第4款的规定,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1、夫妻一方没有权利擅自处分另一方名下的股权。 2、如果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处分的时候也应该双方共同决定。 3、如果该股权是其个人财产,那另一方就没有资格处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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