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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
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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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各地政府有权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了体现公平,使公民的土地在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征地后,需要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征地款。
1、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1)耕地 11.7855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即1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即2 2.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为0.75万元公顷。2)其它农用地 3.4426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即1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即9万元公顷。3)建设用地 16.6514公顷,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其所在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即12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其所在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即9万元公顷。 2、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实行农业安置、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3、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定城国土资源所。 4、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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