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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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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征地补偿共有三个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耕地:12000元/亩;其它农用地:9600元/亩;建设用地:9600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 用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所在组的人均耕地得出应安置的人数,每人应得的安置补助费为11000元。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拆迁的有关政策执行,青苗费一般是按实补偿,每亩840元——1000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淮南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土地:田家庵区舜耕镇、安成镇,大通区洛河镇胡圩村。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41000元亩;综合补偿:68000元亩。二类土地:谢家集区唐山镇、望峰岗镇,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大通区洛河镇其他村。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4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6000元亩;综合补偿:60000元亩。三类:田家庵区三和乡,大通区九龙岗镇,八公山区山王镇,大通区上窑镇,谢家集区李郢孜镇。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2000元亩;综合补偿:52000元亩。四类土地:田家庵区曹庵镇、史院乡,大通区孔店乡,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孙庙乡,八公山区李冲回族乡、大山镇(凤台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9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000元亩;综合补偿:49000元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你: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养鱼池、莲藕池、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5倍计算。3、柴山.滩地.池塘.芦苇池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征用,按该土地年产值的3倍计算。4、征用住宅基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的住宅由建设部门另行征用土地重建的,原住宅基地不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出生的经济林木,可移植的,建设部门不能支付移植费的,由用地部门合理补偿或价格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和机电排水设施.井.人工养鱼池.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信设施等附着物,根据情况支付转移费和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住宅和其他建筑物的基础和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配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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