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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则在特殊案件中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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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会构成间谍罪。构成该罪的,一般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绝大多数放任他人自杀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行为人没有救助义务。法律规定,这几类人才对自杀的人具有救助义务: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义务;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医生、执勤消防员等;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典型的如合同行为设定的义务;4先行为引起的义务,即先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富有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防止危险发生的特定义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以哄闹、冲击法庭等方法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调查和执行的人员恐吓、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围攻或者打击报复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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