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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内房屋外墙漏水影响正常居住的,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责任,房屋保修期一般...
商品房墙漏水如果处于没有收房的阶段可以退房,如果已经收房,一般不可以退房,可以让开发商进行维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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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所以您可要求开发商继续维修,造成的损失也可要求赔偿。但您如不住一楼,地板一般不会严重起拱,由于墙面渗漏仅影响靠墙部分地板,修理起来比较容易。如住底层,造成地板起拱会有很多原因,要找出确切原因,才能正确维权。
房屋墙体渗水,如果墙体保修期尚未到期,业主应及时联系开发商进行维修。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拒绝承担业主自己维修的费用,业主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商品房渗漏怎么办 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住宅商品房渗漏形成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是由防水产品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年限及不当装修等因素决定的必然会发生的现象,更是入住商品房的每户人家都可能会面临的情形。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司法实务界有一种不好的倾向,或是抱怨立法者立法上的滞后,认为法律没有作明细的规定,或是简单的将渗漏原因归结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或是将思维禁固在楼上楼下的相邻权关系中,从而使法律并不缺失、案件并不复杂的房屋渗漏案件不是找不准被告,就是被久拖不决,再不就是被轻率处理。 “只要房屋渗水,要么告建筑商,要么告楼上住户”。这种简单的思维方法,如果出自于律师还事出有因、情有可愿,因为,律师为了生存,讲这个案件不能诉讼,无疑与自己的肚子和钱包过不去。重要的是民事法官,如果将认识定格在这种思维上,不但不能处理好此类纠纷,反而会将这类看似不起眼的民事纠纷激化,甚至演变成为一桩不该发生的错案。 当房屋渗漏问题存在时,首先要采用实事求是的方法来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其次是明确法律关系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再次要在查明渗漏原因的情况下明确责任,以便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解决方法。为此,笔者谈如下肤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房屋渗漏的成因。房屋渗漏的成因多种多样,有时是一因一果,有时是多因一果,有时甚至复杂到只见渗漏现象却一时难以找到原因,导至无从下手维修。一般来讲,最常见造成渗漏的原因有以下四种: 一是建筑商建房时处理不当留有质量隐患; 二是楼上住户随意改建管道或不当用水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三是楼下住户在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四是由于建筑防水材料随着年代的久远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上述四种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众所周知,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构成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在民事诉讼中最能直接反映法律关系的是案由,民事诉讼中的案由如同刑事诉讼中的罪名一样重要,它们都直接反映了案件的性质。民事诉讼中案由确定正确与否,既反映法律关系主体(谁为原告、谁为被告)、内容(权利义务)、客体(是物或是行为)的必要条件,还关系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即诉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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