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有关建筑工程索赔的规定如下: 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3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