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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
建筑工程索赔条件如下: 1、另一方违约,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 2、合同错误,如合同矛盾错误、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错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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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建筑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因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益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那么建筑工程理赔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构成建筑工程理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比,事件造成承包方工程造价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者工期损失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方的行为责任或者风险责任;4、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理赔意向通知和理赔报告。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某些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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